河北廊坊,宠物狗扑向小孩后,被孩子父亲摔死,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河北廊坊,一年轻女子在小区内遛狗,没有牵绳,而后一父亲带着一岁大的孩子到小区散步,狗看到小孩后,非常兴奋地跑过去,然后纵身一跃,将小孩子扑倒在地。
父亲大吃一惊,一把将狗拽住,然后猛地一摔,把狗当众摔死了,女子看到这一幕后,当时就歇斯底里地大喊,我孩子(狗)死了!
父亲怒道:你狗把孩子扑倒了,把孩子伤着了怎么办?结果女子丝毫没有歉意地说,我给你赔偿精神损失费!后面还大喊,你把我抓走啊,把我弄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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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养狗是养狗人的自由,但是,出门遛狗的时候还请牵好狗绳,小区是公共场所,不是某一个人的,别让自己的喜好,影响到他人。
遛狗不牵绳,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对该行为作出规定,遛狗不牵绳,应当予以处罚!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行为。
狗把孩子扑倒,父亲将狗摔死,从法理上讲,父亲的行为是为了使孩子免受狗的侵害采取的避险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民法典第182条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父亲的行为,是否属于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呢?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按照法律规定,女子可以要求父亲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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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本案虽然是紧急避险,但同样可以参照该规定执行。
本案中,被狗扑倒的孩子只有一岁多,正在蹒跚学步的阶段,非常脆弱,在这种情况下,狗将孩子扑倒,代入了一下情境,作为孩子父亲,当时肯定是想都不用想,抓起狗就甩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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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庆幸的是,孩子没有被咬伤或者抓破皮肤,不然就算打了疫苗,也会在孩子幼小的心里留下阴影,严重的,将影响孩子一生。
从紧急避险人进行避险时所处情境来看,狗将孩子扑倒后,父亲提起将狗,往地上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也不属于采取措施不当。
最后,不让狗伤害人,自然不会有人伤害狗,还请牢记,遛狗要牵绳!别让自己的行为妨碍到他人,才是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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