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刺猬,一种极其常见哺乳动物。在欧洲、亚洲北部,中国的北方和长江流域分布很广泛。刺猬在苏南民间又被叫做"偷瓜獾",不过这个称呼并不十分贴切,绝大多数情况下刺猬还是以野外昆虫为食。刺猬性格极为胆小孤僻,不喜交友,喜欢一个人静静,对黑暗有天生的依赖感,是名副其实的“夜猫子”。也因此,浑身短而密集的刺成为它遇到危险时保护自己的武器。一般情况下,刺猬会远离人类的活动区域,把自己家安在郊野荒地的边缘或溪流边上。

在上海,刺猬在各个区县均有分布。特别是崇明、南汇等郊县地区,刺猬喜欢在菜田、稻田、麦田、果园、苗圃等生境中活动,白天隐匿在草丛和枯枝落叶或植被遮蔽的低洼处和浅洞中。夜间出来觅食昆虫、小蛇、蛙、鸟、鼠等小动物。
刺猬天生胆小怕人,如今却不得不迫于无奈频频与人类打交道。有人看重其药用价值想借此发财,也有人因它性格温顺又小巧可爱想养做宠物。但是,关于刺猬的以下几件事,你可能并不知道:
首先,刺猬既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也是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以及上海市发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刺猬都名列其中,成为被保护的对象。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非法猎捕刺猬。
其次,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猎捕本市少数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取得狩猎证,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即使是驯养繁殖或是经营贩卖,也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所谓的“情节严重”即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或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
所以检察君要提醒各位,及时学习和了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千万别因一时贪念酿成大错!


文|董芳
编辑|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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