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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林草局新规定:龟鳖归入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来源:萌宠菠菠乐园 时间:2025-01-27 10:03

2月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出台7项措施贯彻落实《决定》。

这个《决定》一共是7项,其中第三项与各位龟鳖养殖户所关心的问题息息相关,以下是相关内容:

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依法清理许可证件及文书。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所有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机构,开展一次彻底的检查整顿。对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的机构,依法加重处罚;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须一律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其人工繁育种群管理适用《畜牧法》的规定;

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也一律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今后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这意味着陆生野生动物与水生野生动物分别进行管理,龟鳖类不包含在此次被禁食的陆生野生动物范围内)

对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机构,已取得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许可证件和文书一律予以撤回并注销或申明作废,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表示: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综合来说:

第一,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第二,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也一律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今后将按照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第三、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品种很多,比如龟、鳖、大鲵、鲟鱼、鳄鱼等都在里面,意味着这些品种以后都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而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而龟、鳖、大鲵、鲟鱼、鳄鱼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在禁食范围之内。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有关规定,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对列入该名录物种的人工繁育种群,可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附件一:《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

附件二:《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

附《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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