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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六措施落实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有关《决定》

来源:萌宠菠菠乐园 时间:2025-02-01 09:19

(来源:银川农业农村)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六项具体落实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关于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是加快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将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依照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是加快推动水生野生动物目录修订。加强与国家林草局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水生野生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相关目录范围。按照《决定》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按照渔业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是严格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审批和检验检疫管理。对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依法依规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

五是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六是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宣传、正确理解《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普及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为《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到底哪些动物才算“野味”?

你知道吗?羊驼其实不算野生动物。

可见,对于“啥是野味”,不少人还模棱两可。按照有关定义, 野生动物指的是大自然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猪牛羊鸡鸭鹅等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已成为家畜家禽,不属于野生动物范畴。羊驼在南美洲有数千年的驯化历史,即使长得很“野生”,依然不是野生动物。

“驯化”一词,也含有一个知识点:能够人工繁育算不算驯化?答案是——如果野生动物没有出现进化变异,其野性没有改变,就不算实现驯化,此时的人工繁育只是人类辅助其物种繁衍的一种方式。所以,大熊猫、水貂等即使由人工繁育,也不能改变其“野生动物”身份。

还有一个知识点是:野生动物是一个物种和种群的概念。野狗、流浪猫和看家狗、宠物猫一样,不算野生动物;同理,漫坡吃草、野地啄食的“高山羊”“跑步鸡”,也不算野生动物。而鱼鳖虾蟹,由于与人类基因相去甚远,其体内病毒很难传染给人类——这也是国家相关法律未将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列入禁食范围的主要原因。

因此,在依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加重处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背景下,亟须面向全社会加强“野味科普”。要有针对性地让各地公众都能明确,到底什么是不能“尝鲜”的;要引导公众科学地认知野生动物,并树立正确的野生动物保护观念。

加强“野味科普”,还不能忽视涉及野生动物的“偏方”。有些地区有“山中好吃果子狸,水里好吃白鳝鱼”的说法,认为果子狸补肾壮阳;湖南等地流传“蝙蝠治哮喘”的偏方,不少人自行捕食蝙蝠。

然而, 很多民间“偏方”来源不明,毫无科学根据,属于蒙昧时代的产物,未经科学检验和临床试验,并不靠谱。如果现代人再按偏方,去找来路不明、未经检疫检验的野生动物入药,再吃入口,未免太离谱!

对这类“偏方”,该打假就得打假,该扒皮就得扒皮。有必要认清中医文化与不靠谱“偏方”的区别,不能让一些历史糟粕借传承中医文化的名义“搭便车”,它们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相悖。

到底什么算是“野味”?

一说到“野味”,很多人会想到天鹅肉、穿山甲、熊掌……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但其实,远离野味,不分保护级别。以下两大类“野味”,须提高警惕!

第一类:无证野味

除猪、牛、羊、鸡、鸭、鹅、鱼等常见家养动物以外,不常见的动物被搬上了餐桌,就要怀疑可能是野味。绝大部分野味,基本都来自野外捕捉。

这些野生兽类经常出现在野味市场,不能吃:野猪、野兔、黄麂/麂子、狍子、竹鼠、果子狸、猪獾、狗獾、老鼠、旱獭等。

野生鸟类不能食用,常出现在野味市场的有: 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俗名野鸽子)、野鸡、野鸭、大雁、禾花雀(原是黄胸鹀,濒危后,以栗鹀、普通朱雀、灰头鹀、黄眉鹀、小鹀等冒充)、猛禽(老鹰、猫头鹰)、鹭鸟(白鹭、夜鹭)、白胸苦恶鸟(白面鸡)、燕雀(俗名虎皮燕)、白腰朱顶雀(苏巧)、云雀、竹鸡等。

野生两爬类同样都不能吃,常出现的有: 各种蛇类、青蛙、蟾蜍(俗名蛤蟆、熏拉斯)等。上图左下方为虎纹蛙,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常被当作青蛙误抓食用。

第二类:有证野味

一些所谓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表面上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但 普遍存在野外获取种源,或证件合法但来源非法的“盗猎洗白”问题。这些物种包含: 雁鸭类、鹭鸟、蛇类、果子狸等。

此外,梅花鹿、蓝孔雀、大鲵(娃娃鱼)、鳄鱼(皮革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狐狸(皮草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等,虽然已经实现了人工繁殖,但其进入餐厅,未必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仍然不建议食用!

还有一些物种,例如蛇、竹鼠、獾,冠以“养殖”之名,容易产生迷惑,到底能不能吃?我们想说的是,没有证据表明,养殖野味能够缓解同一物种的野外盗猎生存压力,养殖野味催生的消费市场,反而很可能加重野外捕捉。因此,一定不要迷信所谓人工养殖的野味。

吃了野味,后果很严重!

1.吃野味会感染传染病;

2.吃野味会感染寄生虫;

3.吃野味=服毒;

4.吃野味会吃到有毒的重金属;

5.野味不是美味,更不滋补;

6.吃野味是违法的。

吃野味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更多法律!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公益、农业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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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日起,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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