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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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蒋京洲
近日,有网友发布消息称,自家的宠物狗寄养在深圳的一家寄养中心,因遭到鞭炮惊吓出逃,跑上高速公路被撞,随后被高速公路工作人员带走煮食。高速公路方回应称,巡查人员以为该犬只为无主饲养且已无生命体征,私自进行了处理。
事发后,该寄养中心在社交平台发布《致歉声明》称:因我中心的严重管理失职,导致狗狗跑出牧场,对此我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将配合所有处理措施以及后续的方案。
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表示,对本次事件深表遗憾,对于涉事人员的不当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
宠物狗走失被撞死后成为他人的“盘中餐”,各方可能会承担哪些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在今天的这期节目中,我们邀请到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天来解读背后的法律知识。此外,我们也咨询了DeepSeek,大家来看看从哪里学的更多?(DeepSeek法律关系分析仅供参考,不代表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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