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宠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动监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21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宠物诊疗行业秩序,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在我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东莞市宠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8日
东莞市宠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宠物诊疗行业秩序,提升宠物诊疗从业人员专业化、机构管理制度化水平,满足宠物诊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宠物诊疗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宠物诊疗监管协作机制,提升宠物诊疗规范化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有效防范风险、有力维护市场秩序的动态监管模式,完善科学定价、价格合理、明码标价的价格管理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许可和备案管理。一是加强宠物诊疗机构许可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宠物诊疗活动、诊疗活动超出核定范围、变更从业地点未重新办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等情况。二是加强兽医人员备案管理。重点检查执业兽医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是否经过备案、是否在责令暂停执业期内、是否超出备案所在县域或者执业范围等情况。三是加强基础信信息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已备案人员数量与实际情况不符、动物诊疗许可证信息在“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无法查询或者未及时更新等情况。
(二)强化诊疗行为监管。一是加强疫病防控管理。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是否存在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继续从业的情况,执业兽医是否违规操作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二是加强病历处方管理。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保存病历档案,执业兽医是否存在不使用病历或者未按规定开具处方、出具虚假宠物诊疗证明文件等情况。三是加强兽药使用管理。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国产产品冒充进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兽药、未按规定建立兽药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等情况。四是加强诊疗服务价格监管。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以虚假折扣、无依据价格比较、低标高结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强化法律制度宣贯。一是加强法律宣贯。针对宠物诊疗活动的特点,采取有效方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宣传贯彻,增强从业人员依法防控动物疫病、守法从事宠物诊疗的意识。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督促宠物诊疗机构按规定建立病历、处方、药物、手术、住院等诊疗管理制度,公示动物诊疗许可证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监督电话。三是加强行业自律。支持兽医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健全行业规范,促进诚信经营,宣传动物防疫和兽医知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各镇街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核实辖区内宠物诊疗机构基础信息,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3年4月30日)。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单部门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的方式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切实做到对辖区内宠物诊疗机构和备案的执业兽医监督检查全覆盖,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同步开展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指导宠物诊疗机构依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支持和动员东莞市宠物诊疗协会深度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有关行业自律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5月1日-5日15日)。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化;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具体责任,强化条件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推广规范开展宠物诊疗的好经验做法,引导相关主体规范从业;对12345、12315等渠道相关线索做到接诉即办,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支持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宠物诊疗活动。
(三)加强情况报送。各镇街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OA邮箱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竞争科”OA邮箱。
附件: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动物诊疗机构数量(个)
已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数量(个)
农业农村部门查处违法开展动物诊疗活动案件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
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情况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违反动物诊疗机构许可管理规定案件数量(个)
违反执业兽医备案管理规定人员数量(人)
违反动物疫病防控管理规定案件数量(个)
违反病历处方管理规定案件数量(个)
使用假冒伪劣兽药案件数量(个)
违反兽药使用管理规定案件数量(个)
清理关闭不合格动物诊疗机构数量(个)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数量(件)
退还多收价款(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联系人及电话: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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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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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两部门:在部分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网址: 关于印发《东莞市宠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s://www.mcbbbk.com/newsview1079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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