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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无知害了你!养宠也有法律红线

来源:萌宠菠菠乐园 时间:2025-03-20 13:18

在现代生活里,养宠物已经成了很多人生活里的一部分,能让日子变得有趣,还能寄托情感。不过,可不是所有动物都能随便当宠物养的。有些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不太了解,一不小心,就可能踩了法律红线,最后付出惨痛代价。下面,咱们通过一些真实发生的事儿,仔细讲讲在养宠物的时候,因为触碰法律红线带来的严重后果。

鹦鹉交易:从兴趣爱好到牢狱之灾

深圳有个叫王鹏的人,特别喜欢鹦鹉养殖。因为这份热爱,他买了几只鹦鹉在家里养。为了让鹦鹉住得舒服,王鹏下了不少功夫。他自己学了专业的养鸟技术,还花了不少钱买了好鸟笼和优质鸟粮。谁知道,生活总是充满意外,王鹏的妻子接连生病,家里经济一下子变得紧张起来。没办法,王鹏想着卖 5 只鹦鹉来缓解一下经济压力。

但王鹏没料到,他卖的鹦鹉里,有两只绿颊锥尾鹦鹉,也叫 “小太阳” 鹦鹉,这可是濒危野生动物。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私人养这种濒危野生动物,还拿来买卖,那是违法的。最后,王鹏因为这个事儿,被法院判了 5 年有期徒刑,还被罚了 3000 元。

猕猴收养:善意背后藏着法律盲区

2014 年,苏州的胡先生和朋友在吃夜宵的路上,看到路边耍猴的猴子生活条件很差,心里很可怜它们,就把猴子买了下来,放在自家公司院子里当宠物养。胡先生觉得自己这是做好事,可没想到,这里面藏着法律风险。

两年后的一天,警察巡逻到公司的时候,一下就发现这只猴子不一般。经过专业鉴定,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私自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这是违法的。国家林业局鉴定之后,把猕猴送到了合适的地方。胡先生呢,因为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捕捉螈类:贪图利益付出法律代价

2021 年,安康有 4 个男人,不想靠辛苦劳动赚钱,就想着走捷径。他们一商量,决定回老家,在野外偷偷捕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蝾螈。他们的行为很快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有一次,森林看护人员巡逻的时候,发现他们在小溪边鬼鬼祟祟的,行为很可疑。一问才知道,他们在捕捉蝾螈,打开他们带的箱子,里面有 100 多条蝾螈。

捕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是严重违法的。这 4 个男人为了利益,不顾法律,最后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陆龟饲养:忽视法规自食恶果

2017 年,浙江的小吴在国际亚宠展销会上,花了 3000 元买了两只苏卡达陆龟和一只亚达陆龟。小吴对这几只陆龟照顾得很细心,每天给它们吃新鲜的蔬菜水果,天冷的时候,还专门用保温箱给它们保暖。后来,朋友告诉小吴,这几种陆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私人不能私自饲养。可小吴没当回事,觉得自己在家里养,不会有什么问题。

但法律可不会因为个人的想法就改变。2020 年,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找到了小吴。虽然小吴在调查的时候,如实说了购买陆龟的过程,最后因为情节比较轻,从轻处罚了,可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个月,还罚了 1.5 万元。

青蛙捕捞:常见动物背后的法律责任

2020 年,安徽蚌埠的骆某晚上拿着自制的竹竿和铁丝网,在排灌站附近抓了 156 个青蛙。他打算把青蛙剥皮,第二天拿到菜市场卖,赚点钱。谁知道,他刚把摊位摆好,警察就来了。

虽然青蛙在生活中很常见,但是很多青蛙是 “三有” 保护动物,也就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照法律规定,捕捉 20 个以上 “三有” 保护动物,就构成非法狩猎,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骆某知道自己违法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最后,他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朱鹮射杀:无知引发的大祸

陕西的冯某和郝某,在无聊时用弹的时候弓射中了一只鸟。他们走近一看,发现这只鸟腿上扣着一个小金属环,是用来追踪野生动物的。虽然两人不知道这只鸟是什么,但是感觉自己闯祸了,就扔下受伤的鸟跑了。后来,这只鸟因为伤势太重,死了。经过鉴定,这是国家一级野生动物朱鹮。

朱鹮是非常珍稀的物种,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冯某和郝某因为射杀朱鹮的行为,分别被判处 10 年和 8 年有期徒刑。

麻雀猎杀:禁上的法律红线

2019 年,湖南青年吕某带着自制火枪,在附近树林中先后射杀了三只麻雀。一般来说,对于 “三有” 保护动物麻雀,猎杀 20 个以上才会被认定为非法狩猎且情节严重。但是吕某的行为发生在禁猎区和禁猎期,这性质就更严重了。最后,吕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

白腹锦鸡误养:梦想破灭的代价

2019 年,攀枝花的小张在山中放牛时,偶然看到一只像凤凰的鸟类,还发现了 6 个鸟蛋。小张好奇,就把鸟蛋带回家孵化,把孵出的小鸟养大。小张向朋友炫耀自己的成果时,警察来了。原来,他养的不是凤凰,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私自养白腹锦鸡是违法的。小张虽然用心养了,但是因为触犯法律,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还罚了 3000 元。

燕隼买卖:大学生的失足之痛

2014 年,大一新生闫啸天和好友王亚军在暑假期间,去小河游泳避暑。听到树上鸟叫声,一时兴起,掏鸟窝抓到了 12 个燕隼,而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人觉得小鸟可爱,就把它们全带回家养,还时不时在网上发布小鸟的照片。不久,有人联系他们,出价 800 元买下 7 个小鸟,随后两人又以 340 元的价格卖出另外 3 个。

闫啸天和王亚军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甚至还想再次掏鸟窝卖钱,最后被警方抓获。他们多次搜集倒卖濒危动物,情节严重,两人分别被判处了 10 年半和 10 年有期徒刑,可谓是前程尽毁。

野生动物保护是维护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的关键环节,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这些珍贵的生物资源。无论是个人爱好、救助行为,还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一旦触碰法律红线,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广大民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规,避免因无知而违法。

文本来源 @脑洞里的宇宙的视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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