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没有过去那么亲密了。也有可能是人自身变得孤独感越来越强了。反正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养宠物的人是越来越多了。可是却有很多养宠物的人对宠物的约束不够。
前几年有个六七十的老太太骑个车去买菜。往回走,街上有个女士牵着自己的狗仔街上遛弯,结果狗没牵牢,挣脱跑出去了,看见老太太骑个自行车,这狗就在后面追着叫着。结果这老太太看狗追上来了就害怕了。心里一哆嗦,手没扶好车,摔出去了。老年人的骨头脆,摔这一下,坏了,到医院一看小腿骨折了。花了快三万块钱。老太太心里窝火,就把这狗主人告上法庭了。说狗主人没有牵好狗。然后狗主人说这也不赖我,狗是自己挣脱的,再说追你是追你了,可是也没咬你,也没有撞到你自行车。是你自己害怕摔出去的,能赖我们家狗吗?
展开剩余 71 %
但是,经过法院的判决。通过《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的认定,狗主人要赔偿老太太的全部医药费。因为这女士是这个宠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那么宠物出现的这些问题,都需要饲养人和管理人负责。在《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里有明确规定,即使狗不伤害人就是吓唬人也不行,也得负责任。何况还有的宠物主人有意识的把宠物撒出去伤害吓唬别人。
咱们都知道现在老年人都喜欢跳广场舞,找居民区中间一块空地,音响一放歌,就开始跳起来了。但是小区里往往隔音效果不好,跳舞的是高兴了,有的想睡觉的可就睡不着了。北京有个姓施的老大爷,在家里喜欢养一些大型犬。本来他在五环外头住,结果觉得五环外有点冷清。就搬到五环里面一个居民小区里了,结果这小区里天天晚上都跳广场舞。然后这大爷就受不了了,就下楼找广场舞领头的老太太。结果两个人几句话说的不痛快吵起来了。吵起来后老太太说了两句不客气的话,这施大爷一来气回到家里就把藏獒牵出来了。
这藏獒牵出来后,一放开,把跳广场舞的老头老太太吓得全跑了,后来有人报警,警察来了调解后这事就过去了,但是纵狗伤人,这是养宠物的大忌。没出事还好,要是出了事情,无论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就看伤害的程度有多重。最终是要赔偿的,甚至有可能把狗主人刑拘。
允许你爱宠物,就得允许别人讨厌你的宠物。咱们现在有的人,说句难听话对狗比对父母都亲。当然这实在是有点过分,而且自己的狗那就比别人都重要的多。咱们有个基本原则。就是宠物的生命权大于一般人的行动权。而宠物的生命权要低于人的生命权。而且宠物的行动权要低于人的行动权。由于宠物它本身在公共场所走来走去影响了比别人,那宠物就要给人让道。可是同样是生命权,宠物的生命就低于人的生命。例如宠物在狗主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伤到人了,警察来了后会立即击毙,避免这个危害扩大。所以我们一定要分清这个界限。养宠物的人要充分考虑那些不养宠物人的利益。
近年来 ,犬类伤人的事件屡见不鲜,其中大部门肇事犬为烈性犬和大型犬,烈性犬和大型犬频频伤人急需依法加强管理和规范。据了解,我国现在没有统一的养犬规定,不过许多大中型城市都出台了本地的养犬管理条例。一些地方限制饲养身高体长超过一定限制的犬类,还有一些地方,则明确规定了禁养烈性犬的品种,但是大多数城市的养犬条例都遭遇了执行难的问题,如果被抓住了大都也只是罚款了事。犬类泛滥成为一个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