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宠物饲养的数量越来越多,对于宠物伤人的责任认定也越来越明确
去年4月,重庆某小区女子王某牵着自己饲养的巨型贵宾犬搭乘电梯回家。刚开门的时候王某的宠物狗就激动的向前冲,将在电梯口等待的一位奶奶吓得退了一步。
与此同时,老人杨某牵着一只小泰迪犬,恰巧在电梯口转角相遇。由于两只狗狗之间互相吠叫,老人杨某因害怕发生撕咬而后退,不慎摔倒导致腰椎骨折,最终不得不入院治疗。
老人摔倒之后,松开了狗绳,小泰迪犬还上前和贵宾犬继续互相大叫
这一事件的背后,是责任归属的复杂问题。法院的一审判决,王某承担杨某全部损失的70%赔偿责任,赔偿36000余元,杨某自行负担30%。王某得知判决结果后不认同,再次上诉至法院。
然而,法律的规定显然是清晰的,《民法典》明确规定,饲养动物所造成的后果,都需要由饲养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重庆五中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驳回了王某的上诉请求。法院副庭长表示,饲养的动物伤人,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意思就是不管犬只的饲养者管理者有无过错,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宠物狗和受害人之间并没有直接接触,但是狗的行为与受害人发生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所以虽然没有直接接触,饲养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女子王某虽然觉得自己挺无辜的,白白赔钱,但依据法律确实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这起宠物纠纷的案例,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有网友表示“非常合理,人家老人也是无妄之灾,没让你全责就不错了”
“判得挺好,毕竟栓绳了,不栓绳子则全责”
“这个判罚很好,狗进电梯不要求一定要装进笼子里避让他人,但起码依规戴个嘴套总应该吧,希望不养狗的人也有权利怕狗,被狗惊吓一样能得到同样的待遇。”
巨型贵宾犬作为大型狗,出行确实需要格外注意,不仅要牵绳,最好还能带个嘴套,这样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吓到其他人的风险。
同时也有人担心,没有接触都要赔偿,会不会引发新型碰瓷。
“不能支持,开了一条碰瓷新口子,看见狗直接倒,就跟现在网约车看到前面车掉头直接撞一样”
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饲养宠物,宠物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宠物与社区生活的融合,也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在享受宠物带来的快乐和陪伴的同时,我们是否也应当更加重视宠物饲养的责任?不论是在家庭内还是在公共场所,我们都有责任确保宠物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或不适。
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应当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而在宠物饲养的背景下,责任的明确和界定尤为重要。
不知道大家对于这起案件是如何看待的呢?你支持出现问题犬只饲养人无条件进行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