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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养殖场、养殖小区)业务手册

来源:萌宠菠菠乐园 时间:2025-06-16 04:42


一、受理范围

1. 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申请条件的企业或个人。

2.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本县辖区内并在非禁养区内的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龙门县畜牧兽医渔业局。

权责划分(县)

县畜牧兽医渔业局负责审批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必要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一、选址(在非禁养区内):
   1、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500米以上;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2、种畜禽场: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1000米以上;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二、布局:

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有隔离设施;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
2、有孵化间的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孵化间应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3、种畜禽场: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三、设施设备:
  1、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有相对独立的患病动物隔离舍。

2、种畜禽场: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方法。
四、人员:

   1、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
   2、从事动物饲养的工作人员不得患有相关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五、制度:
   1、免疫制度;用药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畜禽标识制度;养殖档案;
   2、种畜禽场: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 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

(份/套)

复印件分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各企业或个人通过龙门县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一份,并对申报表内的每一个相关项目进行填写。

1

0

纸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符合法定形式与实际相符

1

0

纸质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核验原件与原件相符

0

1

纸质

4.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核验原件与原件相符

0

1

纸质

5.从业人员健康证

核验原件与原件相符

0

1

纸质

6.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本及养殖档案

符合法定形式与实际相符

0

1

纸质

7.设施设备清单

符合法定形式与实际相符

1

0

纸质

8.土地使用证明

符合法定形式与实际相符

0

1

纸质

六、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合格后可进行畜禽养殖。

七、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

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

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八、审批收费

无收费。

九、审批流程

1.申请

1)网上申请

a)申办,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龙门县分厅进行申办,填写资料信息。

b)申请接收,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申办后,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c)登记,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

d)流水号: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申办后,系统接收登记后自动生成申办流水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流水号查询办理进度。

2)现场申请

a)取号,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取号机取号或在咨询台咨询工作人员取号,并排队等待综合服务窗口叫号。

b)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c)申请接收,接收受理人员(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d)登记,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e)流水号,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办流水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流水号查询办理进度。

2.受理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申办的,接收受理人员1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申办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c)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接收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a)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要求需要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即时在系统中向申请人出具电子《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在系统中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查看和打印《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即时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4)收件转办。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审批部门,受理系统申办流水号连同受理意见确定自动转送审查人员。

受理审核量化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

审查方法

判定标准

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材料审查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个人申请需签名。

2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材料审查

为相应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复印件,内容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或个人签名。

3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核验原件

材料审查

与原件一致

4

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核验原件

材料审查

与原件一致

5

从业人员健康证

核验原件

材料审查

与原件一致

6

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文本及养殖档案

与申请内容一致,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审查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或个人签名。

7

设施设备清单

与申请内容一致,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审查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或个人签名。

3. 审查

1)书面审查。由龙门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所有资料进行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详见表《书面审查量化表》,审查资料是否详实并按要求提交,核实事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提出审查意见。

书面审查量化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

审查方法

判定标准

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材料审查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个人申请需签名。

2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材料审查

1)交验原件;

2)为相应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复印件,内容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或个人签名。

3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交验原件

材料审查

与原件一致

4

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交验原件

材料审查

与原件一致

5

从业人员健康证(核验原件)

交验原件

材料审查

与原件一致

6

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文本及养殖档案

与申请内容一致,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审查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或个人签名。

7

设施设备清单

与申请内容一致,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审查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或个人签名。

4. 实地核查

(1)审查时限。书面审查完成后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

(2)核查内容。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进行实地核查;

(3)实地核查结论的确定。审核人依据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场地进行实地核查, 并作出符合与不符合的结论。

(4)核查结果的处理 ——核查通过的,进入决定签发环节; ——核查不通过的,提出审查意见。

实地核查量化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

审查方法

判定标准

1

选址

选址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符合相应的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要求

2

布局

布局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符合相应的动物防疫条件布局要求

3

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符合开展动物防疫对设施设备的条件要求

4

制度

制订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有关文件

符合开展动物防疫的条件要求

5. 作出决定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许可结果。

3)证件制作。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动物防疫合格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4)证件送达

a)证件送达人员自完成证件制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行政服务中心发证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发证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和相关文书;

b)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c)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可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凭证上应注明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并在特快专递详情单的内件品名注明行政许可证件的名称。证件寄出,送达义务即履行完毕。证件送达人员应及时向邮政部门索要证明申请人签收的邮政部门回执;

d)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办理结果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书面委托书原件。

5)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行政审批案卷归档材料要求》和本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决定环节量化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

审查方法

判定标准

1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材料齐全

材料审查

对照申请材料目录,目录中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已提交

2

是否符合审批条件

符合审批条件

材料审查

符合审批条件中所列出的各项要求

3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拟办意见明确

材料审查

拟办意见明确且理由充分,通过分管领导审核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文后附图。

十、咨询、投诉和进程查询

1. 咨询

(1)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行政审批申请人的疑问。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提供的信息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实施机关应视为符合规定,不得拒绝接受。

(2)咨询途径。实施机关提供电话、信函等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752-7889213

2. 投诉

(1)投诉途径。实施机关提供电话、信函等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752-7889213

(2)投诉回复

回复时限: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24小时内回复。

回复形式:当场或电话回复。

3. 进程查询

实施机关应为申请人提供审批进程查询的方式。申请人可凭申请人名称和申办流水号查询审批进程。

查询电话:0752-7889213

十一、监督检查

1. 书面检查

书面检查量化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判定标准

1

申请人身份证

与提交的申请资料一致

材料审查

与原件一致

2

工商营业执照

与提交的申请资料一致

材料审查

与原件一致

3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与提交的申请资料一致

材料审查

与原件一致

4

设施设备清单

与提交的申请资料一致

材料审查

与原件一致

5

管理制度文本

与提交的申请资料一致

材料审查

与原件一致

6

人员情况

与提交的申请资料一致

材料审查

与原件一致

2. 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量化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判定标准

1

获证后的选址布局

选址布局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符合相应的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要求

2

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符合开展动物防疫对设施设备的条件要求

3

制度

制订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有关文件

符合开展动物防疫的 条件要求

3. 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量化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判定标准

1

获证后的布局

选址选址布局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符合相应的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要求

2

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符合开展动物防疫对设施设备的条件要求

3

制度

制订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有关文件

符合开展动物防疫的 条件要求

4. 年检

年检量化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判定标准

1

获证后的布局

选址布局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符合相应的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要求

2

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符合开展动物防疫对设施设备的条件要求

3

制度

制订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有关文件

符合开展动物防疫的 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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