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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交付前因情绪激动猝死,风险谁担?

来源:萌宠菠菠乐园 时间:2025-07-30 12:45

宠物狗交付前因情绪激动猝死,风险谁担?

银川法院

2025-05-06 18:36 ·宁夏 ·银川法院官方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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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售价1.2万元的约克夏宠物狗,交付前因“情绪激动”猝死在卖家店内,买家肖某未收到货却陷入退款纠纷。这起带着离奇色彩的案件,背后是网购活体宠物的交付风险与法律规则的激烈碰撞。

案件始末:付款后宠物狗意外死亡

2022年9月,青海的肖某通过朋友联系到宁夏永宁县某宠物店购买约克夏犬,约定总价1.2万元,分两次付款。肖某支付全款后,因青海当地疫情管控无法收货,主动提出暂缓发货,要求“待形势稳定后托运”。卖家同意延期并代为饲养,期间肖某三次支付共计720元饲养费。

然而,延期两个多月后,卖家于2022年12月5日通知肖某宠物狗死亡,无法交付。尸检显示,宠物狗因情绪激动猝死。肖某要求全额退款,卖家则以“货款已结清所有权已转移”为由拒绝退还。

法律争议:未交付的宠物狗风险归谁?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宠物狗死亡时,所有权是否已转移至买家?卖家提出,双方协商“暂缓发货”构成“占有改定”,即买家付款后所有权自动转移,卖家仅代为保管。卖家还强调,保管期间宠物狗死亡属“意外”,且未收取保管费,不应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占有改定”需满足严格条件:买卖双方必须明确约定“卖家继续占有但买家拥有所有权”。本案中,双方仅协商“暂缓发货”,既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明确所有权归属。宠物狗始终由卖家饲养管理,买家未取得任何控制权,故“占有改定”不成立,风险仍由卖家承担。

法院判决:公平原则下的责任划分

银川中院审理认为,宠物狗所有权未转移,卖家需承担风险。但考虑疫情导致交易周期延长,买家的主动延期要求客观上增加了饲养成本与风险,依据公平原则,判决卖家退还1万元货款,剩余2000元及饲养费720元不予支持。

法官指出,活体交易具有特殊性,交付规则必须清晰。“消费者支付全款不等于所有权转移,只有实际交付才能转移风险。卖家作为专业经营者,应承担更高注意义务。”

此外,消费者应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对于重大交易,需警惕“口头承诺”,尽量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因模糊约定引发纠纷。

法律既保障交易效率,也守住公平底线。当规则与实践碰撞,唯有清晰权责,才能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商家卖得安心。

根据顾思敏法官承办案件改写

插图由豆包Ai生成

文源 | 政治处

审核 | 马海婷

编辑 | 慕雨芙

责编 | 马海婷 李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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