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养犬人动物免疫证明领取要求
导语 根据《郴州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其中提到领取动物免疫证明领取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郴州养犬人动物免疫证明领取要求
养犬人应当履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下列规定对犬只实施狂犬病疫苗接种,领取动物免疫证明:
(一)幼犬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
(二)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间隔期满前(犬只狂犬病疫苗免疫保护期一般为一年,在动物免疫证明中会注明)
(三)其他犬只,自养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
经过强制免疫的犬只方可上市交易,并将持有有效犬只免疫证明作为养犬登记的条件。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城区的动物诊疗机构中,遴选确定了15家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
拓展信息:
从外地携犬进入本市的,应当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并遵守本市养犬管理规定。逗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实名养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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