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向不文明养犬行为说“不”!
为加强我县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净化市容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养犬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维护社会公德,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以及其他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符合城区饲养的犬只,饲养人必须定期到农业农村局设定的免疫点为饲养犬只接种免疫,并在公安机关设立的登记备案点登记备案,领取犬牌犬证。
四、饲养犬只应当圈养或者拴养,不得散养。携犬出户应当佩戴犬牌、由成年人以不超2米的牵引绳牵引,主动避让老人、孕妇、残疾人、儿童及行人、车辆,不得妨害他人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违反规定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不得污染环境,影响城容城貌。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及时清除,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六、养犬人未经许可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违规经营犬只。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七、携犬出户时,不得进入超市、商场、宾馆、公园、公共广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客运出租车须征得驾驶员同意。
八、对于流浪犬只由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收容。对无成年人用牵引绳牵引的犬只,视为无主流浪犬进行收容。
九、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就地捕杀。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对于携犬影响他人人身安全的,可向公安机关或城市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养犬、违规养犬的行为人将由媒体进行曝光。投诉举报电话:110;0319--7132301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居民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全体养犬人一起行动起来,依法文明养犬。
特此通告
临城县文明养犬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编 审:梁 晓 高 星 李永存
主 编:米彦涛
监 制:王利军
投稿邮箱:zhihuilincheng@163.com
爱临城的你
记得点亮“在看”哦
相关知识
专项整治!向不文明养犬行为说“不”!
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延吉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为期一个月!
合肥整治公共场所不文明遛犬行为成效明显
仪征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持续整治!对不文明养犬说“不”
向不文明养犬行为说“不”!衡阳县公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家有萌宠”系列报道之二:向不文明养犬行为说不
注意!平顶山市这个区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清晨出击 襄阳高新公安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网址: 专项整治!向不文明养犬行为说“不”! https://www.mcbbbk.com/newsview1320430.html
| 上一篇: 普法宣传丨文明养宠,依法而行 |
下一篇: 宠物采食量测试 |
推荐分享
- 1养玉米蛇的危害 28694
- 2狗交配为什么会锁住?从狗狗生 7180
- 3我的狗老公李淑敏33——如何 6236
- 4豆柴犬为什么不建议养?可爱的 4637
- 5南京宠物粮食薄荷饼宠物食品包 4563
- 6中国境内禁养的十大鸟种,你知 4429
- 7湖南隆飞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宠 4259
- 8自制狗狗辅食:棉花面纱犬的美 4257
- 9家养水獭多少钱一只正常 4212
- 10广州哪里卖宠物猫狗的选择性多 4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