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4日晚,在马鞍山军民路某知名烤肉店就餐,遇到两名顾客带着两只宠物犬一同入内。起初并未在意,直到后来宠物犬被抱上餐桌,甚至一同进食,实在让人不适,商家也未进行干预。

根据《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一)机关、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超市、宾馆、车站等室内公共场所。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条例,规定携带宠物上桌就餐需进行相应的处罚。

小马哥速评:
带宠物狗进入饭店并让狗上桌就餐,既违背公共卫生准则,也漠视他人就餐权益。
宠物毛发、唾液易污染餐具与食物,存在健康隐患。
爱宠应有边界,餐厅更应严守食品安全规范,此类行为既不文明也不合规,既冒犯其他食客,也暴露商家管理缺位,理应坚决制止并依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