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220134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民合法养犬管理和执法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会同市房管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充分履职尽责,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从文明养犬宣传、常态巡查执法、养犬登记undefined等方面着手,不断强化养犬管理工作。全市接犬患警情4258起,同比下降5%;留检犬只6281只,办理违规养犬案件772起,办理养犬登记证10842件;处理、市民服务热线253件,对犬患重点部位组织157次集中执法。
(一)强化宣传引导。一是依托“武汉治安”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开展法规宣传,刊发文明、依法养犬推文12篇,印制宣传资料12万份。二是各区在绿化广场、步行街、公园、小区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手册。三是充分运用户外流动广告屏、微信、微博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养犬法规知晓率。四是加强全市500余家宠物医院、用品店、美容院等行业管理,引导居民依法文明养犬。
(二)突出重点整治。组织各区公安分局在犬患集中部位、遛犬集中时段开展重点整治,及时留检街面流浪犬,避免发生犬只伤人、扰民事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十二橡树小区,洪山区泰然玫瑰湾小区,辖区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犬患整治行动,没收大型犬7只,留检违规饲养犬只36只,张贴宣传海报500余份,逐户发放宣传册2000份,开展集中undefined2次,小区犬患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同时,对全市犬只交易市场进行摸排,特别是对较大规模宠物市场,组织相关分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整治,从源头上加强养犬管理,禁止养殖、出售违禁大型犬。
(三)规范日常管理。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我市七个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12个限养区内“一条龙”养犬undefined点增加至91个,发放《宠物健康管理手册》40余万份。将犬只准养审批、收费、照相、检疫、植入电子芯片等程序集中办理,实现网上和网点结合的undefined、年检新模式,通过网上预约undefined、年检10842只。
(四)狠抓养犬执法。我局治安部门、各限养区分局成立养犬执法小分队,配备犬夹、捕犬网、犬笼等专业捕犬工具,将集中整治与日常执法相结合,开展动态巡查执法,加强对流浪犬、违规犬的收容留检工作。特别在每年春、秋犬只繁殖期间,组织开展犬患治理专项行动,依规收容留检流浪犬、弃养犬、无证犬、禁养犬,依法查处违规养犬案件。
(五)加强行业管理。对全市宠物医院、商店、美容院等犬只服务机构进行摸排,指导逐家张贴文明养犬宣传画,营造宣传氛围,引导文明养犬;将市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的248家宠物诊疗机构作为文明养犬窗口,进行逐一登记、宣传;各区公安分局与辖区犬只交易门点签订责任状,禁止出售违禁犬。
二、《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情况
2019年,为切实加强我市养犬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和市人大检查组建议,我局提请修改《条例》。市人大在前期执法检查及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启动《条例》修订工作。按照《条例》修订工作流程和要求,我局起草立法调研方案,聘请武汉大学法学院专家团队通过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外地考察等方式,研究起草《条例》修订建议稿,并不断完善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调整养犬管理区域,细化犬只免疫、undefined和年审规定,增加准养犬只信息化管理要求、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留检规范,增强了养犬执法操作性。同年,拟修订的《条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由于爱犬人士对《条例》修订内容意见较多,且湖北省尚未出台养犬管理工作规章,如果我市先行出台新的《条例》,存在与省级法规及政策规章不一致的可能。特别是在限养区内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犬只品种和标准的认定上,全国还缺乏统一的标准,拟修订的《条例》暂未提交表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以《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各区组织开展文明养犬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发动社区群干、网格员、小区物业等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犬只数量、种类统计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提升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
二是强化undefined服务。优化升级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完善undefined流程,依托全市宠物医院undefined点实现犬只在线申请、在线审核、网上审批和网点undefined、年检,缩短undefined时间。同时建立犬只免疫、undefined、年检等与犬只有关的数据平台,全面掌握相关数据,有针对性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查处整治。定期开展警情研判,围绕犬患警情、投诉高发部位,市、区两级养犬执法队开展常态整治,及时查处遛犬不牵绳、不带嘴套、饲养禁养犬只、无证养犬等违规行为。在春、秋季犬患易发季节,适时组织开展全市犬患整治行动,收容街面流浪犬只,留检大型犬、烈性犬,对宠物交易市场开展巡查,禁止养殖、出售违禁大型犬。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养犬管理职责的,依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四是强化多元共治。努力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公安、农业农村、卫生、财政、城管、市场监督等部门参加的多元共治机制, 明确区属各部门、街道、社区、物业的职责和任务,全面协调养犬管理工作,推动实行养犬管理联动、联勤、联查、联管。及时掌握涉犬矛盾undefined,制止违规养犬行为,防止涉犬小事久拖不决。
武汉市公安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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