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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分析

来源:萌宠菠菠乐园 时间:2024-09-23 02:39

现如今的社会,人们的生活水平随着日益发展的经济和日渐丰富的物资不断提升。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却因忙碌的工作或者繁重的日常事务而越发减少,在结束完忙忙碌碌的一天后,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饲养一只宠物,作为自己的“精神”伴侣。

随着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街上可以随时可见有遛狗的人,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法律问题的出现。首先,作为狗狗的主人,在带狗狗遛弯的时候,需要给狗狗佩戴牵引绳,尽可能选择人少的道路,如果狗狗在主人遛弯的时候出现了袭击他人的情况,我们需要按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如果因为主人在遛狗的时候,狗狗突然袭击他人造成的损失,不论主人是否给狗佩戴牵引绳或者做到其他防护措施,都应当由主人赔偿;主人遛狗时佩戴了牵引绳,路人主动“挑衅”引起狗狗袭击造成损害,主人可以免去赔偿责任;主人在遛狗时,因为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狗狗突然袭击他人造成损失时,受害者有两条救济路线可以选择,第一条找行为人(也就是“挑衅”狗狗的人)要求损害赔偿,第二条路线是找狗狗主人要求损害赔偿,主人在赔偿损失后,有权向行为人索要赔偿;如果在外流浪的狗狗袭击他人造成损害后,受害人依旧可以向原饲养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动物损害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第三人过错导致饲养动物致害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内容仅为笔者个人观点。

撰稿:罗念博
编辑:马晓晨
校对:张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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