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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寄养宠物店一天后突然死亡 三亚一宠物主人获赔偿

来源:萌宠菠菠乐园 时间:2024-10-05 21:2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26日消息(记者 陈栋)寄养在宠物店里的宠物死了,宠物店究竟该不该赔呢?近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三亚的张某将宠物狗寄养到一家宠物店里,第二天就死了。为了讨回公道,张某将宠物店告上法庭。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2019年5月31日,张某让家人将家养的宠物狗(英国斗牛犬)送到三亚某宠物生活馆寄养,双方达成口头宠物寄养协议:宠物生活馆同意为张某寄养其宠物狗一日,一日费用双方约定60元。随后,张某的家人通过微信转账向宠物生活馆支付60元。

   然而,第二天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6月1日,宠物生活馆发现张某寄养的宠物狗死亡,并通知了寄养人。张某随即来到店里领回宠物狗尸体,双方当时未对宠物狗的死亡原因、责任问题、赔偿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事后,因宠物狗尸体无法长期保留,张某对宠物狗尸体进行掩埋。

   面对宠物狗的突然死亡,张某认为是宠物生活馆对其宠物狗未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而导致宠物狗死亡。2019年6月5日,张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宠物生活馆向其支付赔偿金40000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在案件诉讼中,张某申请对涉案宠物狗的价值进行司法鉴定。经一审法院委托,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价格评估结论书,价格评估结论:价格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价格为16000元。而张某在法庭上提供的购买宠物狗销售协议中,协议中约定的品种为英国斗牛犬,价格30000元,但未能提供支付凭证。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口头与宠物生活馆达成寄养宠物一天的协议,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宠物生活馆负有看管、照看宠物的义务,但宠物生活馆无法举证其已完全履行看管照看宠物义务,也无法证明宠物生活馆对涉案宠物狗的死亡毫无责任,且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协议书未对涉案宠物狗接受寄养前的健康状态进行详细的约定。涉案宠物狗死亡后因尸体无法长期保存,死亡原因未能进行鉴定,目前无法明确宠物狗的死亡原因。涉案宠物狗死亡系因宠物生活馆照看不当导致,还是因涉案宠物狗生病等自身原因导致均不能明确,故双方应各自承担涉案狗死亡50%的责任。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宠物生活馆赔偿张某8000元,并驳回了张某的其他诉求。

   宣判后,宠物生活馆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宠物生活馆提供一份《寄养须知》,证明店内张贴了公告,明确寄养期间宠物因病或急促死亡的责任由宠物主人承担。但宠物生活馆无法证明在寄养时明确告知了寄养人,故不能因此免除宠物生活馆的责任。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宠物生活馆在接受宠物狗寄养时未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约定,而宠物狗的具体死亡原因由于张某的过错已无法确定,鉴于宠物生活馆负有妥善看管、照看宠物的义务。故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酌情判定宠物生活馆向张某赔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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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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