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温哥华市议员 Jean Swanson 和 Pete Fry 提出的“禁止房东在租约中加入‘无宠物’”议题被全体通过。
也就是说,即日起,温哥华房东必须无条件接受租客饲养宠物,就算是入住之前承租人没有宠物,之后也可以随意饲养。
截图来自dailyhive.com
有人问:“这明摆着单方面向租客倒,合理么?”
先看这个议题的出发点。
根据温哥华市长,以及两位市议员的观点,必须让房东接受租客饲养宠物的理由是:
承租人可能为了租房遗弃宠物;非常时期,宠物可以缓解独处、隔离人士的孤独感,有助于心理健康。必须强调的是,承租人本身的遗弃行为才是对于动物们造成伤害的根本。动物不能主动选择主人,但人类可以,人类则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至于心理问题,首先我们需要肯定的是饲养宠物的确可以缓解孤独感,但不管是房东,还是租客,每个人的健康都很重要。例如,房东对毛发过敏也要接受租客饲养宠物吗?毛发过敏症重则导致死亡,请问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
此外,宠物的种类、数量是否有限制?
承租人可以在家养鸡或者猛兽吗?30条蛇了解下?
为什么一个人的不负责行为要他人来买单,难道不是人类行为由法律来约束吗?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认真地说说法。
《卑诗省房屋租赁法》中的宠物规定:
官方网址:
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housing-tenancy/residential-tenancies/during-a-tenancy/pets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遵守租赁协议中有关宠物的规定。房东可以限制宠物的大小、种类和数量,并可以制定其它合理的与宠物有关的规则,承租人必须遵守这些规则。
承租人在养宠物之前必须先检查租约。如果允许携带宠物,房东将需要安排入门检查。如果不允许携带宠物,则由房东和房客协商是否允许饲养宠物。
* 规则不适用于导盲犬和服务犬。
如果租客违反宠物规定?
房东可以给房客一封“违约信”,明确承租人已违背租约,给与承租人多少时间处理宠物,以及如果不处理宠物会发生什么情况(例如终止租约、仲裁、驱逐等)。
也就是说,温哥华市政府通过的这项“房东必须在租约中取消‘宠物’”规定,目前只是一厢情愿,并不合法。若需修改《卑诗省房屋租赁法》则需要经由卑诗省议会通过,才能正式生效。
包租姐认为,知法、守法是政府与公民共同遵守的基本规范。
因此,温哥华市政府这项“房东必须无条件接受租客饲养宠物”决议基本上就是秀口技。因为,市级职责主要是:公共交通、供水、消防、公共安全、市政设施、图书馆、公园、停车场、垃圾收集和清洁卫生,至于禁止房东拒绝带有宠物的租客对温哥华市政府来说是可能超纲内容,而且市级对“改立法”只能敦促、提议、请求......
就算这个规定最后被立法,房东也绝对可以找到其它理由回绝租客。例如,当房东见到潜在承租人后只要试探性提出:“你有宠物吗?宠物押金是$xxx。" 一句话就可以得知租客是否有宠物,然后大可”然后没有然后”。
当然了,租客也能用“瞒骗”假装没有宠物来租到房子。
要知道,世界变坏,就是从互相欺骗开始的。
还有值得注意的是温哥华市政府给房东的定位和对房东的态度。
按照常理,一个地方租金高居不下很多时候是因为租房市场供应不足造成的。逻辑上,若有房东愿意提供出租房源,缓解租房紧张,人民矛盾,人民解决,不给政府添一丢丢麻烦的行径应值得一面锦旗,至少奖励一个税收减免。
但是温哥华的处理方法是惩罚性的。不出租,收空置税;出租,要么不得驱逐租客,要么无条件拥抱携带宠物的租客。这种是不是已经默认房东“有房子的就有罪”,明知人家的贡献,却不想让他得到回报?
这一出凌驾于法律,凌驾于物业管理规定的“一致通过”大戏的精神可能是打着“追求公平”的旗帜,一手炮制把所有问题(矛头)转嫁给房东。让房东单挑本应由政府承担的“住房可负担性”的责任。
这公平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