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受邀请在几个社区做财富传承法律知识的公益普法讲座时,先后接待过几个老年人,他们都向笔者咨询同一个设立遗嘱的问题,即:我的财产我作主,那么我可不可以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不给人而给我宠爱的动物呢?今天,笔者就跟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过去,我们不时会看到国外的一些八卦的遗产继承新闻,说某个外国富豪设立遗嘱,把自己的全部财产都指定留给了自己的宠物猫或者宠物狗等,广受动物爱心人士的赞誉和媒体的褒扬,当时也不知道这些新闻是真是假。
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入小康社会,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大提高,饲养各种各样宠物的人越来越多,有的人与宠物之间的感情,甚至超越了他们与亲友之间的感情。因此,才会有人想学习国外的先例,通过设立遗嘱,在自己去世后,把财产定向遗留给自己的宠物猫、宠物狗或者宠物猪等。那么,我国法律是否支持设立这样的遗嘱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第二、三款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无论是遗嘱继承人还是受遗赠人,它的范围都是法定的:只有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可以成为遗嘱继承人,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遗赠方式来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民法典的法条中并没有规定被继承人饲养的宠物,可以成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取得遗产,因此,宠物在我国法律上是不享有继承权的。如果真有人设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遗留给了宠物,这样的遗嘱也将会被法院认定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朋友们明白了吗?
笔者是执业28年的法律人和家族财富传承问题研究者,本文仅代表笔者个人的研究观点,供读者朋友们参考。欢迎各位朋友在评论区留言参与讨论,并给予点赞和关注,本人不胜感激,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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