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产品分类规定被纳入进口登记管理,且在该公告发布前已经在中国境内进行销售但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进口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应当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并取得进口登记证。
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宠物食品分为三大类包括:
宠物配合饲料:宠物干粮(猫粮/狗粮),宠物湿粮(主粮罐头)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宠物营养补充剂(例如含有维生素、氨基酸、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益生菌和一些精油类等)
其他宠物饲料:宠物零食(如零食罐头,肉干,饼干,咬胶等)
其中属于宠物主食,主食罐头,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产品应按照规定办理农业部饲料进口登(139)记(1122)证(1195),而属于零食类则不需要办理农业部进口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