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分享 大田一宠物狗主人被告上法庭...

大田一宠物狗主人被告上法庭...

来源:萌宠菠菠乐园 时间:2024-08-09 01:23

狗虽未直接接触或碰撞人

人却因恐惧害怕而摔伤

狗主人需要赔偿吗?

近日,大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宠物犬非接触式致人损害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狗主人愿意承担责任,自愿赔偿受害人2万元。

2022年11月21日凌晨,林某在大田县建设镇街上骑车时,因陈某饲养的金毛狗突然向其奔来,林某在恐惧慌乱之下摔倒受伤。

林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下肢开放性肌肉损伤,后因伤口感染严重,被诊断为左小腿外伤后伤口感染,住院治疗。陈某支付了医疗费,但对于务工费等费用持不同意见,因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林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共计45998.12元。

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于狗没咬人是否应该担责。林某认为自己是正常驾驶电动车,被突然冲来的金毛狗吓到摔倒是无可争议的事实,陈某作为金毛狗的主人应当承担责任。陈某则认为金毛狗并未与林某发生接触或碰撞,林某因害怕摔倒其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调解,告知陈某饲养动物的危险性并不仅指直接接触所致的伤害,即使给他人造成惊吓也属危险之一。林某的损害与金毛狗致使其受到惊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陈某作为金毛狗的饲养人未尽到管理义务,确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法官耐心释法析理,陈某的疑虑逐渐解开,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赔偿金额20000元,并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犬类致人损害,并非只局限于撕咬、抓挠等与人身体直接接触的行为,犬类靠近陌生人吠叫、闻嗅等行为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发生身心损害的后果。犬类的一些非攻击行为,如大声吠叫、奔跑等,虽然可能没有与受害人直接接触,但只要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构成因果关系,同样属于“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宠物饲养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侵权属于无过错责任,即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无论有无过错都需要承担责任。具体来讲,又分为相对无过错责任和绝对无过错责任。相对无过错责任是指,若损害的发生是因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宠物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而绝对无过错责任则没有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形。

法官提醒,饲养人及管理人应严格约束饲养行为、强化谨慎饲养义务。若非己方饲养动物“肇事”,应尽可能保留证据,依法证明清白。另一方面,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不应主动招惹他人饲养的动物,在被动物致损时应当及时就医,取得能够还原侵害事实的证据,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来 源:三明中院、大田法院

┃图文编辑:海西大田

觉得内容还不错的话,给它点赞点个在看

写留言”参与讨论哦!

责任编辑:

相关知识

大田一宠物狗主人被告上法庭...
婴儿被宠物犬咬伤,调解无果闹上法庭
香港一男子打家猫,法庭判入狱30天!结局是这样!
因错给毛孩子,公猫成母猫,买家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宠物争斗受伤,主人闹上法庭?瀛台律师在线解析!
西班牙人流行养宠物驴
坪地法庭附近周边哪里有宠物医院
新希望旗下宠控创新经营异常!要做宠物行业第一,刘永好夸海口了?
夫妻离婚为宠物上法庭 法院判决一方有探视权
夫妻离婚不争车房只争养了4年的宠物狗,法院最后这样判

网址: 大田一宠物狗主人被告上法庭... https://www.mcbbbk.com/newsview7921.html

所属分类:萌宠日常
上一篇: 新希望旗下宠控创新经营异常!要做
下一篇: 香港一男子打家猫,法庭判入狱30

推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