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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萌宠菠菠乐园 时间:2024-08-19 23:11

来源:句容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660 发布日期:

2022-06-07 10:09:06

句农(动)罚〔2022〕1号

当 事 人:舒敏   性别:男  民族:汉

身份证号码:320104********2017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305号99幢501室

联系电话:139****3770

当事人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2年4月22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句容市开发区碧桂园凤凰城托马斯宠物医院(门头字号标称宠物医院,实为宠物诊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诊所动物诊疗许可证还未办理好,就擅自给顾客陆女士宠物狗诊疗,检查现场已书面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动物诊疗行为。

由于新冠疫情防控,该案一直等到疫情管控解封,继续开展调查。2022年5月18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立案。

2022年5月20日,该宠物诊所负责人舒敏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做调查笔录1份,经调查,当事人承认2022年4月3日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情况下,给顾客陆女士宠物狗诊疗,并对诊疗收费金额进行确认,本次诊疗共收到宠物主人陆女士交款3401元,含其中前期宠物驱虫1562元,购宠物饲料180元,后期诊疗1659元,2022年4月14日舒敏微信退还顾客陆女士款2000元。认定违法金额1221元(计算方式:实际收到陆女士交款3401-已退款2000-购宠物粮180=1221元),至此查清了当事人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取得相关证据,证据材料确凿。 

上述事实,经调查取证,主要取得下证据材料:

1、2022年4月22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托马斯宠物诊所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

2、2022年4月22日现场检查照片1份,证明现场检查的人员、场地及过程。

3、2022年4月22给宠物狗芒果诊疗病历本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托马斯宠物诊所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4、2022年4月22给宠物狗芒果检测报告扫描件1份(含原件),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托马斯宠物诊所给动物进行检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5、2022年3至4月给陆女士宠物狗芒果诊疗收费票据扫描件1份(含原件),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托马斯宠物诊所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并收取诊疗费用。

6、2022年4月14日托马斯诊所退还顾客诊疗费凭证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托马斯宠物诊所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并退还一定诊疗费用。

7、2022年4月22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托马斯宠物诊所有从事诊疗的药品。

8、2022年5月20日当事人舒敏询问笔录1份,对当事人经营的托马斯宠物诊所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及违法所得最终认定。

9、当事人舒敏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上述证据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具有关联性,能够相互印证,其证明效力均予以确认。

2022年5月24日,本机关送达当事人句农(动)告〔2022〕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及《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 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根据镇江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修订版)》序号第143号:“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初次违法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属初次违法,并未造成社会危害,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表示以后一定不会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应当予以从轻处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221元;

2、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5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城中支行(句容市财政局地区代码:321183,句容市农业农村局执收单位代码:131131)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句容市人民政府或镇江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句容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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