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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0〕50号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果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评优评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萌宠菠菠乐园 时间:2024-08-20 08:48

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果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评优评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平果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评优评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树立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形象,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更好地调动广大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牢固为民服务的理念。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开展评优评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公正性、实效性”的原则。“先进性”是指评选出的优质服务窗口、优秀个人应具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要能够代表所属行业的形象;“代表性”是指评选出的窗口要尽量覆盖到不同服务任务的窗口,评选出的个人要覆盖到不同岗位的人员;“公正性”是指评选过程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实效性”是指考评过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使每一个参加评选的窗口和个人能够通过参加评选,在政务服务水平方面获得提高,最终实现以评促管,以管促训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由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县府办政务监督管理股所有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中心评优评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府办政务监督管理股,负责评优评先评选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评选范围

入驻中心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四、奖项设置

设“红旗窗口”、“党员示范岗”、“服务标兵”、“微笑之星”四个奖项,均为每季度评选1次。

五、评选标准

(一)“红旗窗口”评选标准

1.窗口工作人员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中心管理,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和各项活动。

2.窗口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有效投诉、媒体曝光、暗访通报等现象。

3.窗口工作人员按流程开展审批服务,办事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并积极协调处理相关业务。

4.窗口工作人员无迟到、早退和脱岗现象,无串岗聊天、擅自离岗、吃零食、携带宠物上班和工作日中午饮酒行为,以及上班时间没有出现在电脑或手机上听音乐、看视频、玩游戏、聊天、炒股、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窗口工作人员使用文明规范用语,服务态度好,无“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切实履行一次告知、首问负责和承诺服务的要求。

6.窗口审批项目应进俱进,审批服务高效、规范,承诺时限压缩,部门领导定期到中心窗口检查、指导工作,对窗口充分授权,项目审批无两头受理现象。

7.考评由县府办政务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每季度评选“红旗窗口”5个。实行窗口申报、民主测评和考评领导小组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在窗口申报、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考评领导小组评定。

8.获得“红旗窗口”的单位在中心“评优公开栏”上公布,并将评比结果通报派驻单位。

(二)“服务标兵”评选标准

1.进驻中心工作3个月以上的干部职工。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顾全大局,团结同志,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3.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中心整体形象。

4.有较强的全局意识、协作意识、奉献意识,工作积极主动、开拓创新,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5.熟悉岗位业务知识,能正确运用单位授权,依法为项目审批服务,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效显著,相关事项按时办结率达到100%。特别是被各级媒体、效能监察机构暗访和办事群众表扬的优先。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服务标兵”评选工作:

(1)上班迟到、早退和无故中途离岗;

(2)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外出;请假期满未及时销假或续假的;

(3)串岗聊天、擅自离岗、吃零食、携带宠物上班和工作日中午饮酒的;

(4)上班时间在电脑或手机上听音乐、看视频、玩游戏、聊天、炒股、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

(5)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受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6)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使中心形象受到损害的;

(7)被各级媒体和效能监察机构暗访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以及被群众举报查实的。

7.考评由县府办政务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每季度从全体窗口工作人员中评选出“服务标兵”5名。考评方法采取窗口申报、民主测评和考评领导小组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在窗口申报、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考评领导小组评定。

8.获得“服务标兵”的个人在中心“评优公开栏”上公布,并将评比结果通报派驻单位。同时,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时,作为评优考核依据。

(三)“微笑之星”评选标准

1.进驻中心工作3个月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

2.对待服务对象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行为文明、服务周到,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的不良工作作风。

3.对待服务对象的咨询,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做到耐心热情、百问不厌,不冷落、刁难、训斥、歧视服务对象。

4.当工作中出现问题或差错时,查明原因,及时解决。如责任在服务对象,耐心解释;如责任在自己,主动向服务对象道歉,并及时纠正。

5.服装整洁、仪表端庄、大方得体、精神饱满。

6.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微笑之星”的评选

(1)季度考勤迟到、早退2次以上的;

(2)未履行请假手续造成脱岗的;

(3)被服务对象投诉查实的。

7.考评由政务服务管理办组织实施,每季度从窗口全体工作人员中评选出“微笑之星”5名。考评方法采取中心巡查、群众测评、窗口互评、特别加分等方式进行。

(1)中心工作人员不定期对各窗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每个月将视巡查情况向考评领导小组汇报;

(2)每月底对各窗口人员的群众满意度测评进行汇总,排出名次;

(3)每季度开展一次窗口内部互评活动;

(4)每收到一次群众表扬信、接到表扬电话或一面锦旗的优先。

8.获得“微笑之星”的个人在中心“评优公开栏”上公布,并将评比结果通报派驻单位。同时,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时,作为评优考核依据。

(四)“党员先锋岗”评选标准

1.进驻中心三个月以上的正式党员。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勇于奉献。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风踏实,成绩显著,在窗口工作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5.亮明党员身份上岗,在工作中能够坚持文明礼貌、仪表大方、环境整洁、服务热情,得到干部职工广泛认可。

6.为办事群众提供文明、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同事之间团结协作,友好相处。

7.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8.没有出现因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投诉或因其它过错而造成不良影响。

9.考评由政务服务管理办组织实施,每季度从窗口全体党员中评选出“党员先锋岗”5名。实行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直接提名等方式进行,并提交评选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10.获得“党员先锋岗”的个人在中心“评优公开栏”上公布,并将评比结果通报派驻单位。同时,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时,作为评优考核依据。

六、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扩大宣传。中心各窗口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性,大力营造宣传氛围,使评选活动成为总结工作经验、树立窗口典型的过程,成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的过程。

(二)积极组织,务求实效。根据方案要求,对照评选标准,精心组织落实,认真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做到公开透明、严谨有序、好中选优,真正把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窗口和个人推荐上来。公安交警大队分中心、民政婚姻登记分中心、人社局分中心参照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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