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分享 未牵绳宠物狗咬伤人,犬主人被判赔偿17000余元 ——牵紧“安全绳” 责任“不掉链”

未牵绳宠物狗咬伤人,犬主人被判赔偿17000余元 ——牵紧“安全绳” 责任“不掉链”

来源:萌宠菠菠乐园 时间:2024-12-28 13:19

发布日期:2024-08-08 信息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张杏灵 朱佳乐

朗读

未牵绳宠物狗咬伤人,谁来担责?近日,笔者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7月5日,该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未牵绳宠物狗咬伤男童的案件。该案侵权方犬主人被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被侵权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1.7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3年1月20日16时50分许,年仅5岁的小男孩小胡在其外公家门口的空地上与家人玩耍。不料,邻居林某饲养并管理的狗突然对小胡发起了攻击,小胡头部多处被咬伤。事发后,小胡家人立即报警,并紧急将小胡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小胡右侧额颞顶部有3处长达7cm、10cm、13cm的创口。案发当天,林某先行向小胡家人支付了7000元作为紧急医疗费用。为妥善解决后续赔偿问题,2023年1月21日、2月2日,市公安局江郎山派出所民警两次主持林某与小胡家人协商后续赔偿事宜,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胡父母遂将林某诉至市人民法院。

审理该案件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郑爱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案审理的关键点在于本案是否存在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被告林某认为,原告小胡在玩耍过程中不确定是否存在踢狗、追狗等引逗、激怒狗的行为,原告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方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林某提出异议却未提交证据证明狗咬人系原告及其家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对于林某的意见法官不予支持和认定,最终判决林某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郑爱华说。

2012年以来,在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宠物狗侵权案件占九成。该类案件主要分为宠物狗“抓、咬、挠”等与受害者直接接触性和非接触性导致受伤两大类。郑爱华透露,在这九成宠物狗侵权案件中,绝大部分宠物饲养与管理者承担了较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

“统观这类案件,我们不难发现,很多时候宠物狗伤人都是狗主人自身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比如不给狗牵绳导致的。”郑爱华表示,2023年3月,《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明确规定:“为犬只束1.5米以内的犬链(绳),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然而,还是有不少“铲屎官”在遛狗时抱着“我家狗很听话不咬人”的想法,选择遛狗不牵绳,导致宠物伤人的案件屡有发生。

郑爱华提醒,养犬应当遵守地方相关行政法规的要求,牵好“安全绳”“责任绳”,避免宠物对他人造成伤害。若不幸被他人饲养或管理的犬只咬伤,受害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中明确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适用该条款时,只要被侵权人举证证明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饲养动物,则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将承担较严格的无过错责任,被侵权人的重大过失不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被侵权人的故意也不是侵权人的免责事由,仅为减轻责任事由。”郑爱华说。

相关知识

未牵绳宠物狗咬伤人,犬主人被判赔偿17000余元 ——牵紧“安全绳” 责任“不掉链”
以案释法:未牵绳宠物狗咬伤人,狗主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文明养犬 | 养犬不掉“链” 牵紧“文明绳”
宠物发生交通事故 主人未牵绳被判有责
宠物遭遇交通事故主人未牵绳难获赔偿
狗未牵绳被车撞出数米,宠物狗没有牵绳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事发万宁!一人遛狗不牵绳咬伤他人及宠物狗,被判赔偿近万元
新淮园社区开展“牵紧文明绳养犬不掉链”宣传活动
女子遛狗未牵领 宠物狗咬伤人被罚款又挨赔钱
遛狗切莫不牵绳

网址: 未牵绳宠物狗咬伤人,犬主人被判赔偿17000余元 ——牵紧“安全绳” 责任“不掉链” https://www.mcbbbk.com/newsview902853.html

所属分类:萌宠日常
上一篇: 以案释法|遛狗未牵绳 狗伤路人怎
下一篇: 四川崇州两岁女孩被狗撕咬引发追责

推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