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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政府 社会建设 第9号:关于“加大对市民养宠物(狗)实施有效管理”建议的答复

来源:萌宠菠菠乐园 时间:2024-08-20 22:16

王鸿、徐新平、王晓君、姜文义、程绍华、张安东、高向军、步明芳、步天芹、栾春华、刘守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市民养宠物(狗)实施有效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市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相应地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叫声扰邻,恶犬伤人,在街道、公园或小区随处大小便,不系绳遛狗,随意进出商场甚至饭店餐厅;另外,在一些学校、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有大量的流浪猫、狗出没,给广大师生和游客带来了一定的安全威胁。   

其实这些建议也是我们城市管理中所一直面临的实际难点问题,也是目前社会所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更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急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由于宠物(狗)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目前,我市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文件,对宠物(狗)的管理也没有明确规定。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狗患问题,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尽快联合公安、防疫、畜牧等部门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和管理规定,全面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包括饲养犬类违法违规行为,携犬出户的规范行为,禁止饲养的犬种类型等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

您在提案中所提到一些建议,综合执法局将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宠物(狗)类管理。一是注重实效解民忧,从源头上规范宠物(狗)管理,加大宣传,让社会尤其是宠物主人知悉饲养宠物(狗)应遵守的法规和制度。在广场、公园等人流量密集区域和重要地段悬挂横幅,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二是坚持“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对首次发现的违规养宠物(狗)行为先进行劝导、教育、批评,帮助养宠物(狗)的人养成文明规范养宠物(狗)的习惯。对未经批准擅自养宠物(狗)、违法规定携宠物(狗)出户、不按期验审、携宠物(狗)进入公共场所、在户外不及时清除宠物(狗)排泄物等行为,对宠物(狗)予以暂扣,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三是坚持问题为导向,以“严格控制、管限结合、强化监管”为指导思想,让文明饲养这类认同度高的共识来引领居民。同时,内外结合遏制违规养宠物(狗)行为,争取更多市民的支持,随时受理群众关于违规养宠物(狗)的举报,并及时解决。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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