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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一宠物狗未牵绳致伤人,主人被行政拘留!

来源:萌宠菠菠乐园 时间:2026-02-13 23:09

景德镇一宠物狗未牵绳致伤人,主人被行政拘留!

2026年1月1日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式施行

近日

新平派出所

依法处置一起发生在公共区域

因犬主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引发的动物伤人案件

切实维护群众人身安全与公共秩序

案件回顾

近期,景德镇市浮梁县公安局新平派出所快速处置一起宠物犬未牵绳咬伤路人案件,依法对涉事犬主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2026年1月19日,居民宋某路过浮梁镇美院星城时,被居民涂某某未牵绳的边牧犬咬伤,接警后,新平派出所快速介入调查,经查,犬主携犬出户未按规定系牵引绳,犬只失控咬伤路人,其行为已构成“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他人受伤”,且情节较重,符合行政拘留处罚情形。根据2026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涂某某行政拘留处罚并另赔偿伤者医药费。

法律条款明确

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明确规定:

1.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 遛狗不牵绳,属于法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情形。

此次处罚,是新法落地后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严厉惩戒,更是向全社会明确:养犬是权利,更是法定义务。

一根牵引绳,牵住的是养犬人的责任,更是他人的安全。我市公安将持续加大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力度,对遛狗不牵绳、犬只扰民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障辖区群众人身安全。

来源:瓷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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