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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法“典”课堂】第四期(八):小狗咬伤维修工 法官调解止纷争

来源:萌宠菠菠乐园 时间:2024-08-10 15:39

普法小课堂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某天,燃气公司维修工小严前往陈女士家上门维护天然气设备。陈女士将家养宠物狗圈起来后,小严对相关天然气设备进行了维修。维修结束后陈女士请小严品尝自家栽种的瓜果,小严去厨房拿瓜果时,陈女士的宠物狗扑上前来将小严咬伤,小严遂赶往医院诊疗注射了狂犬疫苗。之后就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小严与陈女士协商未果。小严将女士诉至金台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一万余元。

裁判结果

承办法官听取了原、被告的诉辩,看到双方对侵权事实没有异议,从人情、道理、法律规定不同角度分别向双方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原告认识到虽然损害事实客观存在,但事发不是被告故意愿意减除部分损失;被告清楚《民法典》中规定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赔偿项目。最终,双方和解陈女士一次性赔偿小严1500元,当场付清案结事了。

法官以案说法

法官助理段梦倩工作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本案陈女士饲养小狗没有圈好或者栓牢,小狗咬伤维修工小严,陈女士有过错;但客观上小狗在家里陈女士没有放纵小狗的故意,经法官释法明理小严消除怨气并从感情上给予谅解,放弃了索赔部分损失请求。案件处理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好结果。

编者寄语

近年来,饲养宠物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因饲养宠造成的伤人矛盾纠纷诉讼至法院案件有所增加。饲养宠物是公民自由,但大家须清楚动物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行为能力,因而需要饲养人对宠物多加约束树立文明养宠观念,增强危险防范意识,尤其在出入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要严格按照相关养犬管理规定,使用犬绳对犬只控制,尽量避开人群聚集地避免造成伤害,认真履行管理和看护义务。

撰稿:学习宣传《民法典》案例编辑组

原标题:《【金法“典”课堂】第四期(八):小狗咬伤维修工 法官调解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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