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于看管自家的宠物咬伤他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不幸被狗咬伤后,该如何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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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告孔某被被告王某宠物狗咬伤因赔偿发生纠纷,经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安都法庭法官悉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3月8日原告孔某到街上散步,遇到被告王某在街上遛宠物狗。突然,王某的宠物狗将毫无防备的孔某右手腕处咬伤,孔某家属随即拨打110报警,并及时送孔某到卫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打狂犬疫苗针与破伤风针等药剂,后来双方因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负担问题产生纠纷,孔某遂诉至法院。
卫辉法院安都法庭受理该案后,为了把案件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乡里乡亲和睦相处,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倡导和睦相邻与人为善,一方面结合案例讲解《民法典》的规定,耐心地向双方讲解案件相关事实、适用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等实质性问题,建议双方多角度换位思考。原告主动让步,提出放弃部分诉求,由被告承担900元。被告对原告的宽宏大量表示感谢,当庭将900元支付给原告,就此双方矛盾化解,握手言和。
原标题:《【枫桥式人民法庭】宠物狗咬伤人起纠纷 法官悉心调解促和谐》